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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教材围观记(二):《古诗二首》
第二课:《古诗二首》 《草》(白居易)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宿新市徐公店(杨万里) 篱落疏疏一径深,树头花落未成阴。 儿童急走追黄蝶,飞入菜花无处寻。
这两首古诗的安排,仍然是为了配合这个单元“春天”的主题。《草》原诗的主旨虽然不是直接表现春天,但是间接地呈现了春天的一种景象。《宿新市徐公店》则用近似传统国画的写意的手法,描绘了一幅唯美、生动的晚春图。 显然,对于这样的作品,我没有力量来做更多的评价。这里想从小学语文教材中古典诗词选编的角度,谈谈我的看法。
1. 这两首诗,大概从来没有离开过小学语文教材。因此但凡上过学的,都应该耳熟能详。即便在历代古诗词中算不上最顶尖的作品,语文课也让会它们成为一代代传递的“密码”,遂而成为经典。一旦成为经典,想要改变,就需要勇气了。某种程度上,是我们制造了经典,然后又眼睁睁地看着它坐在经典的位置上不下来。中学课本中的撤换鲁迅文章,能引起全国范围的热烈讨论,便是这个道理。 每一年,都会有新的二年级的小学生,他们都需要熟背《草》和《宿新市徐公店》。似乎,这也是这些诗几十年不动摇的过硬的理由。 小学语文教材选入古典诗词,当然是必要的,甚至我觉得应该多选一些。读经典的诗词,总比读伪“国学”的《弟子规》要好得多。但是从内心里,我还是希望在小学语文教材所选的古诗词中看到新鲜的面孔,希望编选者能用点力气去发现和挖掘出更多适合孩子们熟读的古典作品。至少,有更多选择的余地。 这个想法似乎很遥远,我自己又做不到。所以,就只能说说而已了。
2. 关于标题“古诗”。课文的题目叫《古诗二首》(本册第十七课选了李白和杜甫的两首诗,也叫《古诗二首》)。从小时候起,看到字句整齐划一,四句或者八句的作品,我们的第一反应:哦,古诗。因为课本上就叫“古诗×首”。以至于读到今天的人所写的此类作品,脑袋里也会有个“古”字一闪而过。 事实上,“古诗”在中国文学史上是有所特指的。一般来讲,文学史将唐代以后的诗分为两类:一类是古体诗,继承汉代以来诗体,在字数、平仄和用韵等方面上比较自由,又称“古诗”、“古风”,有五古、七古诗、古绝等;一类是今体诗,指唐代新兴的诗体,在平仄、押韵等方面有严格的讲究,分为律诗(如五律、七律)和绝句(律绝,四句)两种。可见, “古诗”是与“今体诗”相对而言的,所谓“古”,时间上则是相比唐代而言。唐代及以后的人也写“古诗”,只不过这里的“古”,指的是一种诗体形式。大家翻开手边的《唐诗三百首》(清•蘅塘退士编)便会发现,它的编选,就是按照“五言古诗”、“七言古诗”、“五言律诗”、“七言律诗”、“五言绝句”、“七言绝句”等来分卷分类的。 课文所选的《草》和《宿新市徐公店》,一为唐代诗人白居易所作五言律诗的前半段,一为宋代诗人杨万里所作七言绝句,显然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古诗”的范围。 白话文兴起之后,古典诗词的传统不可避免地衰落,这是汉语发展的必然规律。但是格律诗并没有完全死亡,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人在以古典的方式写诗填词。这一点,我们应该让孩子们知道,让他们不至于错误地认为只有古人才写这种东西。更进一步地说,如果孩子能够尝试一下自己创作格律诗,他们对古典作品内容和美感的体味一定更加深入。换句话说,在某种程度上,小学教材中“古诗”这种提法所传递的观念,会助长孩子们与古典诗词的距离和隔膜。 综上所述,这篇课文的标题似可酌情调整,比如用“唐宋诗二首”之类?如果选的都是律诗,便可用“律诗二首”。类此,个人认为都要比用“古诗二首”显得严谨一些。
3. 关于截取一半。《草》一诗,课文后附有说明,告诉孩子们此诗的原题为《赋得古原草送别》,且后面还有四句:“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我小时候的语文课本,是没有这样的说明的,这显然是一个进步。但是为什么课文只选了前四句,则未加解释。我猜测,编选者可能是出于两种考虑:一是切合“春”的主题(后半段与“春”无关);二是考虑二年级小学生的接受能力,担心孩子们理解时有困难。应该说,这两种考虑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横空一刀的另一后果,恐怕会是孩子们对这首诗的理解上产生偏差。正如大多数辅导书所言,这首诗表现了小草的顽强生命力。 一首五言律诗的八句,分为首、颔、颈、尾四联,本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将《赋得古原草送别》的八句放到一起来解读,前面四句则未必是想说草的生命力。按我肤浅的理解,这首送别诗中蕴含着外在景物的萧条与内心世界的坚韧之间的对比,用以表达一种渴望有所作为的决心。临别时赠诗以言志,这在古典诗作中很是常见。如果砍掉后一半,前四句中所隐含的那种荒凉之感便不复存在。只能说,这只有四句的《草》,是另一首也很不错的诗。 那么,将全诗纳入课文,真的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么?这涉及对儿童认识能力的判断。也或者,说不定孩子们真的不能理解,或者不能完全理解。但是“离离原上草”,我相信大多数孩子在幼儿园的阶段便已能熟练诵读,放在二年级课本里,从另一个角度看,会不会是对儿童认识能力的一种低估呢? 无论如何,我不太赞同截取一半的做法。因为只有一半的诗,一定不会是原来的诗。
4. 关于补充说明。课文后对《草》进行补充说明时讲到,这首诗是唐朝代诗人白居易的作品,“写这首诗的时候才十六岁呢”。 关于这白居易与这首诗,历来有很多轶事流传。比较早的记载大概是在宋代文人尤袤的《全唐诗话》中: 乐天未冠,以文谒顾况,况睹姓名,熟视曰:“长安米贵,居大不易。”及披卷读其《芳草诗》,至“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叹曰:“我谓斯文遂绝,今复得子矣,前言戏之耳。”(《全唐诗话》卷二) 这个故事很生动,特别是关于“居大不易”的讥讽之辞,很给力。不过这里只说当时“乐天未冠”(古人二十岁开始戴冠,行冠礼,算是成年),没说“十六岁”。又查到《旧唐书•白居易传》: 居易幼聪慧绝人,襟怀宏放。年十五六时,袖文一篇,投著作郎吴人顾况。况能文,而性浮薄,后进文章无可意者。览居易文,不觉迎门礼遇,曰:“吾谓斯文遂绝,复得吾子矣!” 《新唐书•白居易传》的记载,未记当时白居易年岁,内容略同。这似乎是白居易“十五六时”作此诗的依据。但是著名文学家顾学颉所著《白居易年谱简编》中对此却有不同看法: 唐、宋人记载,居易袖文谒著作郎吴人顾况,况见《赋得古原草送别》:“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句,为之叹服、延誉。其事当在去、今两年内,非如《旧唐书》本传所云“年十五六”,盖已十七八矣。按:顾况为著作郎在贞元三年六月至五年三月后不久;且以“长安物贵,‘居’大不‘易’”为谑,明为两人同在长安之证。故以谒顾况事系于本年(三爸注:贞元五年,公元789年)。? 由此可见,“居大不易”的段子如果属实,也可能是发生在白居易十七八岁的时候,而白氏作《赋得古原草送别》的确切时间,并无明确的记载。“十六岁”之说,至少是可以存疑的。语文课本中如此明确地将这个结论告诉小学生,我认为是不够严谨的。如果认真考证过这个说法的来源,在“写这首诗的时候才十六岁呢”前面加上“据说”二字又有何碍呢?
5. 网上还有很多资料说,《赋得古原草送别》一首应考习作,因为按科举考试规定,凡指定的试题,题目前须加“赋得”二字,作法与咏物诗相类似。恐怕不少好心的语文老师会将这样的“科举”知识教给孩子们。但是关于《赋得古原草送别》,这种说法却纯属无稽之谈。白居易十六岁左右进长安,十七八投诗顾况,他第一次参加科举考试,却是在贞元十四年二十七岁的时候。(参见顾学颉《白居易年谱简编》)“应考”之说,从何而来? 关于《赋得古原草送别》的创作时间,本人倒有一个未经考实的大胆猜测。十八岁时,白居易在京都长安大病一场,作有《病中诗》:“久为劳生事,不为摄生道。年少已多病,此身可堪老?”由此我想,“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句,会不会是十八岁时大病初愈后所作? |